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委宣传部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内设宣传股、理论股、网络舆情监控股、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有文明办,下设机构有讲师团。工作职能:负责本区意识形态、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讲师团参公编制3名。目前,我部实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行政编制7人,讲师团参公编制1人,借调江湾镇公务员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简单罗列)。
继续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理论和形势政策宣讲教育;加强基层宣讲和社科联工作,在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体系;按照省、市和区的要求,在南方日报、南方网及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等刊登各类专版、专题,做好《韶关日报》“重点”版报道工作,坚持正面宣传,继续倾力打造《浈武聚焦》新闻栏目;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打造基层文明创建品牌;创文申名:以督导检查为抓手,推动整改落实,以整治强化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以主题活动为手段,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以公益宣传为媒介,提升市民群众对创文、申名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以示范点建设为载体,以点带面提升工作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10.3万元,比上年增加83万元,增长65.2%,主要是工作任务量增加,工作要求更细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8万元,其他收入73.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10.3万元,比上年增加83万元,增长6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36.8万元,项目收入拨款安排支出73.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36.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5%。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长35.7%,主要是人员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73.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0%。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47万元,增长177%,主要是工作项目多,任务重。
其中:网络舆情经费1万元;社科联经费0.5万元;理论学习经费1万元;创文、巩卫、申名工作经费3万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费1万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费1万元;韶关电视台《浈武聚焦》经费20万元;新华党政客户端经费25万元;韶关日报重点版经费20万元;组织宣讲经费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8万元,与上年增加4.4万元,主要就是人员增加,人头经费标准增加。其中办公2.25万元、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0.9万元、其他费用6.4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30%,与决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8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5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106.7 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03.4万元,专用设备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共1.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理论学习、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控、创文等4项工作,实施10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