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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07 13:28:5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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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武江区体育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武江区业余体校。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区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设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构成:核定事业编4人,其中:参公事业编2人,事业编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实有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省、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地方性体育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改革,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检查区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支持、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制定区级体育竞赛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5.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研究、指导和管理区青少年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6.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体育设施和器材装备标准指导体育设施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05.19万元,上年我单位还是非独立预算单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9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6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05.19万元,上年我单位还是非独立预算单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6.19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安排6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1.3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56%。区体育馆运行经费4.8万元,用于区体育馆的日常维护。

 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按用途划分:

 体育彩票公益金拨款69万元,均为项目支出,占预算拨款的65.6%,为体育活动经费和体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69万元,用于体育活动比赛,体育设施等的维护。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万元,上年我单位还是非单独预算单位。其中办公费0.55万元、印刷费0.06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0.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2.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上年没有“三公”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无相关采购预算计划。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2.68万元,其中:一般通用设备2.53万元,家具类设备0.1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体育活动经费和体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等1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6年无此项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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