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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30 11:00: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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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内设机构共23个,分别为5个直属机关部门、7个大队、11个派出所。分局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二)人员构成情况。

武江公安分局在职人员编制224人,现有在职人员315人;离退人员73人(离休1人、退休72人);辅警定编265人,实有262人;现有工勤、协警共4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深化创建“平安武江”总目标,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飓风2017”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金融犯罪、“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犯罪4类突出违法犯罪,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确保突出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推动区委区政府把禁毒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对涉毒犯罪“制、贩、吸”整个链条实施全面打击整治。按照《韶关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2017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054.1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1.25万元,增幅6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人员调入和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增加;以及今年将下达的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7054.18万元,其他收入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054.1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1.25万元,增幅6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人员调入和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增加;以及今年将下达的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054.1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支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6205.1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7.96%,比上年增加2226.08万元,增幅16.09%,原因是增员增资导致。其中:工资福利费支出314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2.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31.15万。

(二)项目支出预算84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2.03%,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555.17万元,增长188.94%,主要为:1、提前下达换装经费24万;2、禁毒特定项目经费30万;3、省级特定项目经费673万;4中央特定项目经费122万,增长原因是加大公安专项打击力度以及今年将下达的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支出导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31.15万元,比上年增加245.45万元,增长27.71%,原因是事权下放增援增资导致。其中办公90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40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80万元、专用材料15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30万元、电费7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其他费用205.1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了55万,减幅18.64%,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3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了55万,减幅19.29%,原因市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70.7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1582.51万元,增加839.50%,其中:货物类采购939.57万元,工程类采购515.22万元,服务类采购315.9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现有资产3420.20万元,其中:土地0万元、房屋及建筑物1214.88万元,通用设备1704.13万元、专用设备435.87万元,家具65.30万元。2016年当年资产变化情况如下: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当年无变动;通用设备当年新增110.96万元,减少216.75万元;专用设备当年新增94.77万元,减少0.01万元;家具当年新增8.57万元,减少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公安专项等4项工作,实施4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收入无,支出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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