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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委宣传部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30 16:08:5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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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委宣传部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内设宣传股、理论股、网络舆情监控股、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有文明办,下设机构有讲师团。工作职能:负责本区意识形态、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讲师团参公编制3名。截至2016年12月,我部实有在编在岗人员9名,其中行政人员8名,讲师团参公人员1名,退休干部5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理论学习:按照理论学习计划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各样、内容丰富的中心组学习,每年8次以上。

2.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3.宣传报道:围绕我区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宣传热点、亮点收集报道素材,通过在韶关电视台开设《浈武聚焦》栏目、韶关日报多个专版、新媒体党政客户端等途径宣传上突出工作亮点,凸显工作成效。

4.网络舆情监控:指导协调新闻发布、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5.创文巩卫工作:着力巩固“巩卫巩园”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创文品牌活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实地考察点的软硬件建设,创新开展创文宣传。

6.精神文明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程;志愿服务深化工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信用建设工程。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宣传部收入预算267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增幅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宣传部2017年支出预算267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增长27.14%,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及每人的公用经费、宣传经费的增加。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64万元,占61.42%,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19.71%,原因是人员的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3万元,占38.58%。增长40.1%,主要工作任务增加,预算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5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幅25%,因为基数增加。其中办公1.62万元、印刷费0.45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27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2.4108万元、其他费用8.069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宣传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4.4 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共1.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控、创文、精神文明等6项工作,实施8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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