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武江区体育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武江区业余体校。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区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设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构成:核定事业编4人,其中:参公事业编2人,事业编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实有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省、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地方性体育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改革,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检查区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支持、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制定区级体育竞赛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5.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研究、指导和管理区青少年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6.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体育设施和器材装备标准指导体育设施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51.37万元,比上年增146.18万元,增幅138.9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群众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农村健身工程等预算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2.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51.37万元,比上年增146.18万元,增幅138.9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群众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乡镇农民健身工程等预算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2.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6.8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5%,比上年增5.47万元,增幅17%,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为体育工作经费,是今年新增的项目。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212.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4%,比上年增加 143.5 万元,增幅208%,原因是增加了举办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次,农民健身工程项目,体育馆对外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等支出,这些普惠项目的大大增加了预算经费支出。其中:武江区体育场所免费开放资金20万元,预留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资金50万元武江区体育场所免费开放资金20万元,以及举办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等共计122.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06万元,比上年增1.27万元,增幅31%,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3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1.8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0.84万元,其中:一般通用设备5.8万元,体育专用性设备4.89万元,家具类设备0.1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群众体育活动赛事的举办、乡镇农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安排等23项工作,实施23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7年无此项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