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妇女联合会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武江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能是作为区委领导下的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群众团体,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部署的各项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农村和城镇妇女中组织开展富有妇女特色的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完成区委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有区妇儿工委办。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行政在职人员2人,其中任主席1人,任副主席1人;退休人员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指导组织各级妇联,按照市妇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妇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全面发展、和谐共进”主题,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探索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推进思想观念、工作机制、组织建设、服务领域 “四个创新”,实现全区妇女工作的新突破和新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1.57万元,比上年增6.05万元,增幅10.90%,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工作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7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1.57万元,比上年增6.05万元,增幅10.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1.5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4.5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8.63%。,比上年增6.55万元,增幅13.64%,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支出33.1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1.3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0.5万元,减少7.14%,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001项目“三八”、“六一”活动经费2万元;;002项目巾帼文明岗建岗经费1万元;003项目家庭教育、维权宣传工作经费1万元;004项目妇儿工委活动经费2万元;005项目“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创建经费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减幅9.1%,基本持平。其中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差旅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8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本部门主要资产配置使用正常,无处置情况,无资产盘盈及资金挂账情况;没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指导镇(街)妇联工作开展,维权,推优评先,重大节日困难妇女儿童慰问,“三八”、“六一”活动筹备实施,巾帼文明岗、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妇儿工委办等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