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武江区业余体校。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构成:核定事业编4人,其中:参公事业编2人,事业编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实有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省、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地方性体育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改革,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检查区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支持、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制定区级体育竞赛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5.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研究、指导和管理区青少年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6.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体育设施和器材装备标准指导体育设施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27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11万元,基金预算拨款220万元。比上年251.37万元增加18.74万元,增幅7.46%,原因是预算支出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7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0万元。比上年251.37万元增加18.74万元,增幅7.46%,原因是预算支出增加。
2018年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48.11万元,占17.81%,比上年36.87万元增加11.24万元,增长30.49 %,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22万元,占82.19%,比上年214.5万元增加了7.5万元,增长3.5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韶关市青少年锦标赛10万元、武江区体育场所免费开放资金20万元、乡镇农民健身建设工程经费50万元、预留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资金60万元以及举办群众体育活动和参加各项赛事经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66万元,比上年增0.6万元,增幅15%,原因是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2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2.4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42.04万,其中通用设备7.09万,体育专用类设备34.80,家具类设备0.15万。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体育设施的维护工作等,实施22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8年无此项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