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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7 11:17: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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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武江区业余体校。

(二) 人员构成情况(说清楚编制和实有人数)

人员构成:核定事业编4人,其中:参公事业编2人,事业编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实有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省、市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地方性体育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2.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改革,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检查区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支持、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制定区级体育竞赛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5.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研究、指导和管理区青少年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6.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体育设施和器材装备标准指导体育设施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27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11万元,基金预算拨款220万元。比上年251.37万元增加18.74万元,增幅7.46%,原因是预算支出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7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0万元。比上年251.37万元增加18.74万元,增幅7.46%,原因是预算支出增加。

2018年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48.11万元,占17.81%,比上年36.87万元增加11.24万元,增长30.49%,原因是人员的调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22万元,占82.19%,比上年214.5万元增加了7.5万元,增长3.50%,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韶关市青少年锦标赛10万元、武江区体育场所免费开放资金20万元、乡镇农民健身建设工程经费50万元、预留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资金60万元以及举办群众体育活动和参加各项赛事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含会议费)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66万元,包括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合理安排各项体育活动赛事,加强对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大力宣传“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的良好风气。做好社会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的建设和体育设施的维护工作,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合作,积极完成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代的工作,努力推动武江区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武江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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