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我站为武江区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基建股、养护股、路政股4个内设机构,另设西河、西联、重阳、龙归、江湾5个农村养护道班。主要承担辖区内478.5公里(其中县道69.666公里,乡道331.769公里,村道78.347公里,桥梁43座)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并按审批计划组织实施。
(3)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核,施工许可审批,组织或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4)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监督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编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管理所属道班,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障公路畅通。
(5)行使辖区内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保护路产,实施路政巡查,审批乡村公路路政许可,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6)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编报农村公路防灾、抗灾、抢险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战备、应急抢险工作。
(7)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况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和信息化管理。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10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8名,退休人员3名,站部临时聘用人员4名,站属养护道班临时聘用养护工17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努力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公路服务水平,确保公路畅通;加强公路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积极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镇做好通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大路政巡查力度,有效保护管养路段路产路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37.3万元,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其他收入拨款,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37.3万元,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其他收入拨款,与上年预算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01.26万元,占预算拨款42.67%,比上年减少18.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36.04万元,占预算拨款57.33%,比上年增加20.26%,主要为:养护工程费用134.04万元,购养护设备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含会议费)为0.4万元,比去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站没有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故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预算安排计划;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9万元,包括办公费0.69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0.83万元、福利费4万元、其他费用2.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96万元,包括购买办公用纸0.16万元,其它用品0.8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美丽镇村建设,完成通20户以上自然村农村公路路面硬化15公里;打通行政村与国、省、县道主干道连接的“毛细血管”,加快未通客运班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及生命防护工程15公里;完成乡道以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170公里,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单位无此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单位无此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