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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好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9 11:15: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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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好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分别是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承担辖区范围内土地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及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股、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股、安置监管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长6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本着围绕政策、最大化考虑征收户利益,关心困难群体,用道理说服人、用真情感化人的人性化拆迁态度开展征拆工作;坚持滚动推动、持续发力、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完成部分急上项目交地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征收,拟制“百日攻坚”征拆方案,力争年底交付重点项目用地开工建设。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4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5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幅0%,原因是本单位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4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46.5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46.5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8.88%,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幅0%,原因是本单位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1.12%,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或减少0%,原因是本单位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其中:001项目190万元(主要用途是房屋征拆工作经费、与上年增减变化无,原因是本单位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002项目10万元(主要用途是区征收办购买办公设备、与上年增减变化无,原因是本单位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3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或减少0万元,减少0%,原因是本单位是2017年新设立单位。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0.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7万元,包括办公0.5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0.3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1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房屋征拆工作经费、购买办公设备等两项工作,实施两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变动情况都无。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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