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5个,分别是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韶关市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韶关市武江区档案局(馆)、韶关市武江区政府信息中心、红十字会。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武江区政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秘书股、综合股、信息调研股、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外事侨务办、法制办、人防办。
(二)人员构成情况
武江区政府办公室共有行政编制22个,高级工1个,现实有人数17人,退休12人;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共有编制8个,现实有人数6人,退休1人;武江区档案局共有编制3个,现实有人数3人,退休1人;武江区政府信息中心共有编制7个,现实有人数5人;红十字会共有编制1个,现实有人数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紧紧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主动提出建议,协助拟定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以及乡镇、街道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负责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4.办理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84万元,比上年709.83万元增加174.17万元,增加24.5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84万元,,比上年709.83万元增加174.17万元,增加24.5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55.72万元,占62.86%,比上年536.55万元增加19.17万元,增长3.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28.28万元,占37.14%。比上年173.28万元增加155万元,增加89.45%。主要为:区法制局行政复议费1万元,区法制局依法行政考评费1万元,区法制局山林、土地纠纷调处费1万元,法律顾问费1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42人)180.6万元,政务外网网络租赁费35万元,全区政务外网及设备维护费(含政府网维护)32万元,普惠金融“村村通”及农村信用社改制项目经费9.58万元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46万元,比上年减少8.22万元,减幅14.25%,原因是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15.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6万元、其他费用8.7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8.94万元,增加219.96%,其中:货物类采购13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项目。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积极完成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代的工作。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