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委宣传部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内设宣传股、理论股、网络舆情监控股、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有文明办,下设机构有讲师团。工作职能:负责本区意识形态、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讲师团参公编制3名。截至2017年12月,我部实有在编在岗人员9名,其中行政人员8名,讲师团参公人员1名,退休干部5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简单罗列)。
1.理论学习:按照理论学习计划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各样、内容丰富的中心组学习,每年8次以上。
2.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3.宣传报道:围绕我区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宣传热点、亮点收集报道素材,通过在韶关电视台开设《浈武聚焦》栏目、韶关日报多个专版、新媒体党政客户端等途径宣传上突出工作亮点,凸显工作成效。
4.网络舆情监控:指导协调新闻发布、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5.创文巩卫工作:着力巩固“巩卫巩园”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创文品牌活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实地考察点的软硬件建设,创新开展创文宣传。
6.精神文明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程;志愿服务深化工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信用建设工程。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1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5.03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48.03万元,增幅17.99%,因2018年的工作任务增加,故预算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1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15.0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77.03万元,占56.19%,比上年减少9.47万元,减少5.08%,原因是人员的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占43.81%,比上年增加35万元,增长33.98%,原因是新闻改革提升项目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1.62万元、印刷费0.45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27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2.4108万元、其他费用8.069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16.3 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4.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共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监控、创文、精神文明等6项工作,实施7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