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
规模落实方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有关规定,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编号:440200202002)使用2.906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本项目采取占用第二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为3.7547公顷,其中2.9061公顷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外,不是建设所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区,需要落实使用预留城乡建设规模。
依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52号),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韶关市2020年重点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可进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项目落实地块位于西河镇村头村,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武江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分析,落实地块现状为农用地0.1528公顷(均为水田)、建设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2.7528公顷。本项目拟使用2.906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没有超出武江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数量。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武江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0年7月10日
四、公告方式
在韶关市武江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西河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图件。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