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有关规定,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征求了武江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批准同意《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西河镇前进村留用地项目)》使用0.1470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编码:440203202005)。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西河镇前进村留用地项目位于西河镇前进村,是韶关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武江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有效解决征收农村土地遗留问题,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划拨的集体留用地,依据现行规划,西河镇前进村留用地选址现行规划为农用地,不是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西河镇前进村留用地项目选址位于西河镇前进村,经武江区人民政府组织西河镇人民政府和前进村委共同选址并报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符合省市对集体留用地选址的要求。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为保障西河镇前进村留用地项目建设所需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项目顺利建设,需使用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项目落实地块位于西河镇前进村,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武江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分析,落实地块现状为农用地面积为0.1469公顷(其中林地0.1469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本项目拟使用0.1470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没有超出武江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数量。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武江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四、公告方式
在韶关市武江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西河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韶关市武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西河镇前进村留用地项目)》相关图件。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