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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2007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武江政府信息 发布日期:2009-05-14 02:05:00

关于印发武江区2007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武江区2007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民政局反映。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武江区2007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6年1月召开的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的工作部署和《韶关市2006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我区2007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围绕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促进我区广大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抓好规范化建设
  1、规范村务公开栏的设置内容。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式样》,统一全区51个村委会的村务公开式样。村务公开栏要严格标准制作,经久耐用,固定设置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公开内容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村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表》规定的内容,结合村的实际进行公开。尤其是要重点公开当前村民普遍关心、影响农村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的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真实。凡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明确需公开的事项,都应当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公开形式应坚持和发挥公开栏的主阵地作用,还可通过民主听证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逐户发放“明白纸”等其他形式公开村务。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按条例规定,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在每月10日前公开,财务收支往来较少的村可按双月或季度公开,也应在公开月的10日前公开,确保村务公开及时有效。要推进村务事项办理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开。公开程序是: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公开后,村“两委”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随时接受村民查询,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使整个公开内容客观真实,取信于民。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资料档案,以备群众咨询、查看和上级检查。
  2、规范村委会议事决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凡是村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建设项目、经济承包、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征地、集体企业改制、村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公益事业等都必须经过村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方可实施。要加强民主监督和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帐镇管”和“组帐村管”,搞好财务公开。具体抓好五个方面:一是收支凭据要规范。杜绝白条、虚报、重报。二是财务主体要规范。村必须设立专职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并相互制约,防止村干部插手搞“自收自支”。三是财务审批要规范。按规定的报支权限,认真实行“二笔会签”制度。四是财务结果公开要规范。可采取报表上墙等形式,定期公开村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全体村民了解家底,体现群众当家作主。五是要坚持实施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换届前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边审计边解决遗留问题,从而达到规范干部行为,减少群众意见,体现公开、公正的
  (二)抓好制度建设
  1、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两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农村财务年度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落实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规范“两组”的产生办法和监督形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具有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两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两组”要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审核情况。组织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应当吸收村民代表或“两组”成员代表参与,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对集体财务或财务审计不满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对集体财务或财务审计的清算审核动议,应当由上级农业、审计部门或请专业机构进行重新清算审核。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评议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每年至少两次(半年一次)对所辖村委会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全面通报。对所辖村村务公开工作考核一次。对村务公开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扬,做得不好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规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年底组织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和村委会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群众公开。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勾。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或优秀;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干部,是党支部成员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应建议其辞职,不辞职的建议罢免。对村委会及村务公开工作民主评议不及格的,乡镇要责令其整改;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组织、农业等部门认真查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的六条标准,结合各镇的实际开展创建工作。要求每个镇选2-3个村作为示范村进行创建活动。
  三、组织领导
  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抓实干,在落实上下功夫。
  各镇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的要求,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意见,做好具体工作,常抓不懈。各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团结协作,真正形成各部门相互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调研和督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村务公开中的责任追究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部门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农村“固本强基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农业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要组织力量帮助这些村搞好财务清查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问题,确保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