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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武江政府信息 发布日期:2009-05-14 03:05: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武江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武江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83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86号)和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07]81号)精神,我区定于2007年8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成立由副区长陈曦为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韶林为副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汉荣、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庆山、监察局副局长罗石坚、民政局副局长刘石娟、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徐湘宜、卫生局副局长刘立文、武江工商局副
  局长刘潭玉、安监局副局长蔡小勤、总工会副主席谭培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汉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同志兼任。联络员为杨新兰(联系电话:8773948,传真:6982181)、叶志坚(联系电话:6982181)。举报投诉受理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6房,举报投诉电话:8773948。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统一协调和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区政府报告,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服务行业,特别要集中力量,对分布在乡镇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用工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证照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服务行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赔偿等工作。要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服务行业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服务行业等。
  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开展专项活动期间,各镇、街道要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全面真实地开展相关报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专项活动举报投诉电话,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五、加强沟通,及时通报
  (一)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汇总和报告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情况,每月分3次(每旬1次)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一次当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镇、街道于8月15日前将本镇、街道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开展行动的方案措施、向社会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承办单位等情况报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镇、街道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