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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韶关市武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2-08-29 04:08:24

关于征求《韶关市武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函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科学编制《韶关市武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参照《韶关市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韶关市武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武江区卫健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由单位提出的话加盖单位印章,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地址:武江区建设路18号武江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8739691

    电子邮箱:wjzyws@163.com

   


 韶关市武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9日 

   

韶关市武江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健康广东2030”规划》《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韶关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韶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武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大力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领导和组织部署。全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区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重点行业用人单位防治管理水平、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职业病监测能力和职业病诊断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初步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良好局面。

    “十三五”期间,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我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强化行业监管,相互协同配合,基本形成了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遏制了职业病的发生。自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区职业健康监管的职责由原区安监局划转到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职业健康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底已有37家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

    “十四五”期间,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叠加粉尘、毒物、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压力依然很大。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旧职业病危害叠加,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显现。二是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救治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及管理仍然薄弱,职业健康培训率较低,个人防护不到位。职业病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比较薄弱。职业健康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尚未健全完善,职业健康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区级职业防治网络仍未健全。职业病防治基层基础亟待进一步夯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薄弱问题突出,职业卫生人才尚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职业病康复领域缺乏领军人才,预防-治疗-康复的综合性防治路径尚未完成构建。五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与繁重防治任务不相匹配;监管执法仍以传统的监督抽查为主,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社会共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广度不够,媒体公益宣传和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共识需要提高,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三方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和健康韶关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人防护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卫生工程防护、风险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2025年值

指标性质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预期性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预期性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预期性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预期性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预期性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预期性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预期性

8

全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预期性

9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防噪音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

≥8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在产业转型升级、标准规范制定、技术升级改造和中小微企业帮扶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对“十三五”以来以及新报告职业病用人单位开展重点治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从噪声危害监测、健康教育培训、听力保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临床诊断治疗等关键点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现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紧张预防等防治行动。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积极协助和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司法等部门加强环卫工人、“两客一危”从业人员以及从事劳动改造服刑人员等重点领域或特殊机构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健康工作。

专栏1重点行业健康企业与中小微型企业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建筑业及建材相关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手传振动和辐射危害为重点,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健康企业建设指南,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利用省制定的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及开发的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支持工具。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3.利用省建设的若干行业和地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管理平台,设立实时在线监测试点、噪声和尘毒呼吸防护效果个体化定量评估技术试点,及时和推广中小微企业帮扶经验,形成有特色的可复制帮扶模式。

预期产出:根据省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使用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帮扶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专栏2听力保护行动

行动目标:在机械、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听力保护行动,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推动建设听力保护示范企业,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行动内容:在机械、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搭建听力保护行动管理平台,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推广噪声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动各地区开展听力保护示范企业建设。

预期产出:根据省听力保护行动管理平台及重点行业听力保护行动指南,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听力保护行动模式,建设听力保护示范企业。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重要内容,按照重点行业领域健康企业建设指南,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设一批健康企业。加强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支持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推荐活动。

    (三)提升职业病救治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完善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以及用人单位整改有效联动。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点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扩面力度,按规定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建立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新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信息,推动实现职业病治疗费用全省联网结算,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排查新增患者的经济困难状况,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等政策。

    (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卫生执法体系,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的装备水平。实施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市卫监所,加强乡镇(街道)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实现市、区、乡镇(街道)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与卫生监督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未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的镇街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纳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完善尘肺病康复站点的运营管理,探索依托定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危害监测、健康损伤筛查、职业病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健康小屋”。推动将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辖区内确定至少1家基本满足本地区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的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六)加强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放射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技术、放射卫生技术等人才梯队培训。加大职业健康人才引进力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等相关课程。

★专栏3职业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

建设目标: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与监督执法联合工作机制。聚焦全区职业病防治需求和长远发展,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

建设内容:

1.制定市、区、镇(街)三级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与卫生监督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与工作制度。

2.依托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强化突发职业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控和预测预警效能及突发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预期产出: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两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七)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依托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和市级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形成共治合力。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及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要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完善考评指标和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区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治监管合力。

    (二)加快政策融合,形成协同局面。以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高质量发展、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治体系。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合理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用人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的费用。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区将于2023年12月前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区域职业健康风险评估;2025年12月底前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区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加强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规划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