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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8 16:09:53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武江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韶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韶关市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武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残疾人生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不断加强。武江区残联积极推动并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先后制定并完善了《韶关市武江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韶关市武江区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武江区省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武江区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韶关市武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江区残联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帮扶等方面工作规范开展。全区现有持证残疾人5460名,其中,城镇户口残疾人3032人,农村户口残疾人2428人,全区列入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401名残疾人全部脱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全区残疾人全面实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代缴政策,参保率达到95%以上;康复服务不断增强,五年间,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和辅具适配率实现100%;为行动不便的疑似残疾人或重症残疾人提供下乡入户和集中评残服务,解决疑似残疾人出门评残困难的问题;进一步解决严重精神病患者残疾等级评定难问题及免费医治和服药问题;投入73.5万元为14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全区3536人/次残疾人享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加强四间民办儿童康复机构及34家盲人按摩机构的监督管理;分别在市区及龙归镇设立辅具维修中心(站);完成省下达的每个镇(街)至少建立一所社区康园中心的目标;教育保障成效显著,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培训共186人,完成残疾人文化扫盲任务30人;与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分别建设了韶关市武江区龙归、新华、沙洲、江湾社区康园中心旭日爱心车间,帮助残疾人就业109人;文化体育科技等事业蓬勃发展,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比赛,获得多个奖项,例如:选送了11个残疾人创业项目参加残疾人“众创杯”创业创新比赛工作,有3个项目分别获得韶关市“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组织参加了“南粤扶残·碧桂园助力计划”之残疾人扶贫基地大赛,参赛项目社区康园中心旭日爱心车间项目获得了全省大赛二等奖,并获得20万项目奖励金等;积极开展周二残疾人接访活动,普法维权措施有力;组织建设扎实有力,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组织网络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主要指标全面完成。

    (二)面临形势

    在取得上述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同比仍然偏低,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待继续提升;二是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三是残疾人就业增收渠道不多,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开发不足,就业收入水平较低;四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五是残疾人服务队伍建设有待优化,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残联组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基层组织在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为有限,残联系统的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区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分析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区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不断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武江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武江区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区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在夯实对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进行兜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提升。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实现与全区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区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广大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全区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措施更加有力,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及家属实现更加充分、更加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到2025年,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区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到2025年,全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显著优化。

    ——残疾人保障与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到2025年,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与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得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已脱贫不稳定残疾人和边缘易致贫残疾人全部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要多渠道促进其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时给予综合保障措施,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的经济困难。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持续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积极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加强残疾孤儿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中的各项福利政策。

    3)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加大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对灾害性和突发事故等实时展开救助。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全区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全市部署落实好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6)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社区康园中心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服务,逐步实现投资、运营和服务主体多元化。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8)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2.建立健全帮扶机制,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创业。

    1)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

    ①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招录残疾人岗位,应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各单位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完善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严格依法规范就业保障金征收,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使用。

    ②积极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③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认定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

    ④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提供启动资金、场地租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与需求的成员实现就业。

    2)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强培训、就业的有效衔接,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积极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公益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3)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继续参加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生产、经营、资金、物资、场地及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搭建残疾人集中与分散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或专项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园中心旭日爱心车间项目辐射作用。

    4)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协助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报名等服务。组织好盲人参加医疗按摩培训,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5)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持续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

    6)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3.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残疾预防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将残疾预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以一级预防作为残疾预防工作的重点,防止残疾的发生,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二级和三级残疾预防工作,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降低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疾病的发生率。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模式。做好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控制能力。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目、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

    2)促进残疾人健康。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关注残疾妇女和女童健康。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推动实现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补贴制度,加大地区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力度。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督导,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加强镇(街)社区康园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辅助性就业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继续探索“康复+工疗+医疗+教育”合作模式,夯实康园中心旭日爱心车间基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

    4)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辅助器具服务。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具器具品种,积极探索“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以外的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区、镇(街)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加强残疾人免费辅具维修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根据残疾人需求分布状况,提供专业服务和开展上门服务,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力量研发、引进、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监管。

    5)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

    ①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与科学教育安置。

    ②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社会资源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③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

    ④积极促进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7-15岁残疾学生。鼓励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6)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推动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7)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①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基层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化活动。支持区公共图书馆为视障人士配置盲文书籍或有声读物。

    ②培养选拔体育人才参加2022年在清远举办的全省第九届残运会,泛推进群众性体育发展,组织体育健身比赛、游戏趣味节目和特奥活动,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健共融。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发挥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作用,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支持助残健身指导员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开展健身体育活动。

    4.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积极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3)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地法律救助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磋商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周二信访维权接待日工作,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积极做好12345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中涉及残疾人权益事项的协调解决回复工作。

    5)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重点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替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6)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和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地图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5.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众和助残社会组织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依托“I志愿”管理系统,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工作。
  3)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使命任务,充分借助各类媒体,讲好残疾人故事,广泛宣传促进事业发展。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孤独症关爱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

    四、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逐年加大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资金投入,财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国家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建设效益。镇(街)、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四)提高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建立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进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五)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战略。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支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领域产品推广应用。

    (六)加快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和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乡村振兴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

    (八)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镇(街)要完善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设施,壮大并拓展旭日车间基地规模,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镇(街)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统一管理使用。发挥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九)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加强改革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残联建设,努力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和专业素质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五、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覆盖。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残联

2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3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4

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85%。

区残联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5

落实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做好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

区医保局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6

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努力帮助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7

完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

区残联

区财政局

8

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

9

建立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

区乡村

振兴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0

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以及日间照料、居家照护、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11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为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或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区民政局

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残联

12

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13

完善低保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等扶持政策。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4

落实“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15

组织残疾人参加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区残联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16

支持盲人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宽盲人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渠道。

区残联

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17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实施《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区残联

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8

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高于90%。

区残联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19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

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21

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及居家康复服务。

区残联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22

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助器具。

区残联

区民政局

23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

24

实施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

区教育局

区残联

25

完善残疾学生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健全残疾人教育工作者激励制度。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26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织参加韶关残疾人文化节。

区残联

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

27

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

区残联

区文广旅体局

28

培养和输送人才参加第九届省残运会。

区残联

区文广旅体局

29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

区残联

区司法局

30

推进城区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区住建局

区工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督局、区残联等

31

加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的无障碍改造。

区工信局

区政数局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交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残联

32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区残联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3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

区财政局

区残联

34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设。

区民政局

团区委、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