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度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组织、协调或指挥处置本区的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7、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单位共1个。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政法委财政拨款在职人数7人,离岗退养1人,财政拨款退休人员2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8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73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11.01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6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8.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6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9%。
具体情况如下:
1、公款出国(境)费:2015年度我委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我委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等制度。2015年度,公务用车费为7.3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
3、公务接待费用:我委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2%。
4、会议费:召开第四季度信访维稳形势研判分析会议,支出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