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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工商局决算公开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7-08-01 03:08:00
 

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工商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工商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工商注册制度和电子化登记管理,提供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监管其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监管流通领域市场行为。拟订便利营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转型升级,推动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其开展党委和党建工作。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经营行为。监管保护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指导监管广告活动。监管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监管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的监督,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科级建制单位,设区局党组。2015年归属武江区政府。区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经检大队,4个派出机构(新华工商所、芙蓉工商所、西郊工商所、龙归工商所)。另设专项工作领导办公室5个,分别是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击传销办公室、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612月实有在职86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83人和事业人员3人。退休17人,无离休人员。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351.1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57万元,其他收入162.5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435.1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37.4%。其中基本支出1369.53万元,项目支出65.6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因机制改革衔接原因推迟至本年补发的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66.61万元。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216.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9.14万元,公用经费67.05万元。

(二)项目支出50.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体制改革归属地方政府,经费紧缺,减少了对我局业务专项经费的拨款,造成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0.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7万元,减少率35.58%。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省厉行节约的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79万元,减少36.36%。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拍卖,减少公务车保有量,从而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0.08万元,减少13.3%。主要原因是:接待省县(市区)相关部门业务交流工作。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5万元。支出主要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保安费、扶贫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了本年执行的公车改革费用42.26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开支执法办案用设备,均按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区工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韶关市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