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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5 15:48: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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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韶武府〔2026〕5号


  近期,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韶武府〔2026〕5号,以下称:《公告》)。为便于对《公告》的理解和执行,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特作如下解读:

  一、发布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的文件精神,武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以下称: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2025年,武江区委编办多次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级政府部门对履职事项清单(含行政处罚权事项)开展“三上三下”征求意见及研究论证工作,依程序将履职事项清单送审稿报请省、市、区编办联合审核把关。

  2025年7月,武江区政府逐级提交请示,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12月,省政府针对该请示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韶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7号,以下称《批复》)。为严格落实《批复》精神,规范推进武江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武江区人民政府特印发本《公告》,明确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相关事项,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落地,助推广东省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

  二、相关依据

  本次《公告》印发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韶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7号)。

  三、主要目标

  本次《公告》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履职事项清单调整范围,规范相关事项衔接处理工作,明确乡镇(街道)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起始时间,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权责明晰到位,确保乡镇(街道)依法规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助推武江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履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51项行政处罚事项范围,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区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格局。

  (二)压实监督指导责任。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同时,区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杜绝“重放轻管”现象发生,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无缝衔接、规范有序推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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