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件: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韶武府〔2026〕15号
一、发布背景
土地征收是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是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完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道路用地)而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该项目用地经依法报批,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07)〔2026〕84号文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征收土地批准后要依法公告的规定,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在批准文件下达后,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将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以及补偿登记、异议反馈、行政复议等权利救济事项向社会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征地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进行。
二、相关依据
本次征收土地公告的发布,严格依照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7)〔2026〕84号);
(四)《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武府征补告〔2025〕14号)。
征收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已履行征地报批前的调查、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程序;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10个工作日)。
三、公告主要内容
(一)批准情况。本次征收的批准机关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拟征收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甘棠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95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武府征补告〔2025〕14号)执行,安置途径为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
(四)补偿登记与权利救济。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以村集体为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对粤府土审(07)〔2026〕84号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相关补偿登记手续。
四、附件说明
公告附有2个附件,是公告内容的重要支撑文件,与公告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一)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7)〔2026〕84号)。该附件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甘棠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是本次征收土地合法性的直接依据,明确了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用途等事项,被征地权利人可据此核对征收范围。
(二)附件2:《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武府征补告〔2025〕14号)。该附件系征地报批前依法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具体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安排,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主张补偿权益、办理补偿登记的直接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西联镇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征收范围、用途和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征地,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土地用途或降低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规范有序。
(二)落实补偿安置责任。要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切实落实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要主动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宣传解读征收土地公告及附件内容,明确补偿登记时限、程序和所需材料,确保补偿登记工作按期完成。
(四)畅通救济渠道。要认真受理被征地权利人的异议和听证申请,依法保障其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抢建、抢种等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补偿,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征地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