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林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工作;协助上级编制实施全区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承担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区耕地保护工作;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三)负责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协助调查处理自然资源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参与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工作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协助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五)依权限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调处矿业权纠纷,实施全区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六)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山林纠纷的调查、调解和取证。
(八)参与编制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九)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考评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依法监督林业资产;负责区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
(十)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协助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
联系人:朱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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