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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3-01-31 12:01:14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辖区内除需由市统筹管理以外的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

(三)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收运及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小街小巷)管养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由区承担的辖区内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树木的修剪、移植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组织参加市开展的市容市貌检查、评比活动。

(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撰写起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文明创建、扶贫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与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培训、社保及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人员及下属单位的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执法纪律和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负责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三)法制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及拟定法律文书;负责对各执法大队上报的案件处理进行指导、规范、审查;对各执法大队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和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城市管理和执法活动相关法律培训;负责普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监察股。 负责组织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考评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跟踪督办;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监督各类工程的招投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并参与工程验收。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拨款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审核收支和处理账务及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上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各类工程预、结算的材料审核。

(六)执法综合办公室。 负责制订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类材料的撰写、上报、数据统计、档案、 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接各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及执法车辆管理、装备管理等;负责本系统国防教育工作;受理网络问政、政府 12345 热线等;负责城管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对辖区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电子监控和管理;协调联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法一大队。 负责老城区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停放车辆侵占城市道路、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

(八)执法二大队。负责新城片区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停放车辆侵占城市道路、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为;负责对高铁站站场出入秩序的进行管理,维护、设置站场和公益设施设备,保障站场及公益设施设备的整洁卫生,对“六乱”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九)执法三大队。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渣土、余泥撒漏、车辆撒漏、倾倒建筑垃圾、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 违规设置广告牌、违规取土的监督及查处;查处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的行为。

(十)执法四大队。 负责行使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巡查及行政处罚职能;负责行使涉及市政园林方面的巡查及行政处罚职能。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 48 名(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38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股级领导职数 10 名。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宾凝玉

     联系电话:0751-8205305

   通信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8号城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