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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23-01-31 11:01:08

韶关市武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韶关市武江区科学技术局、韶关市武江区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管理、科技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备案、审批、转报等工作;指导协调对外经贸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外经贸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协助各种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分析全区对外贸易形势和进出口现状,提出促进全区外经贸工作的建议。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编制区级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及技术研发项目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及现代服务业等企业技术研发与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规划,研究协调产业转移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七)负责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指导、协调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指导和推荐企业申报实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本区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

  (十一)协调管理全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本区科技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十三)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国防动员和人才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卫生健康、工青妇和后勤工作;负责办理与本单位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行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二) 招商与外资工作股。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划及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项目;参与组织全区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活动;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综合研究和分析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备案、审批、转报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报。拟订全区外贸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省市相关外贸扶持、开拓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活动。

  (三) 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股。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汇总商贸领域相关经济数据,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并汇总商贸领域相关情况形成综合性分析报告。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协调解决,提出有关建议。

  (四) 工业节能与信息化股。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商贸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动员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监测相关行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动工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实施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五) 技改创新与产业及园区工作股。拟订并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提出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相关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技术中心建设和行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商贸、科技领域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组织实施产业转移规划、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提质发展、扩能增效、招商引资和科技进步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 商务股。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含批发、零售、物流业等)行业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有关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租赁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 科技创新股。拟订企业科学技术管理创新普及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管理监督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本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申报工作。

  (八) 科技综合服务与社农股。负责科技统计管理和监测评估;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科技人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研究制定武江区企业科技人才工作政策。

  (九) 中小企业局。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各项涉企培训、学习、政策宣贯等活动。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 现代服务业与电子商务股。拟定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751-6111993

   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29号(武江区科创园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