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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教育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02-26 09:02:00

武江区教育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以主动公开为核心,以拓宽公开渠道为重点,以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示范点创建及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动责任落实。教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及时布置和督促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不断提升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精细化工作水平,增强了部门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法依规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进行公开。对门户网站“武江教育信息网”作进一步完善,与信息公开网有效整合,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信息公开信息。积极开展民生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网络、公开栏、服务指南、会议等形式广泛公开,及时公开社会广泛关注事项;利用宣传牌、宣传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相关知识、办事指南等。

  (三)突出重点领域,丰富公开内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在全面清理、规范并公布教育事业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编制成果,实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办理情况,定期公开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组织机关各股室按照各自信息公开职责和规定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本部门工作动态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信息。对于教育扶贫、依法治校、教育督导、三公经费等重点工作,加强宣传,积极主动把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实时进度、任务目标等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四)关注社会热点,保证公开效果。及时受理社会关于教育问题的热点关注问题,认真办理回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相关领导牵头负责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和公开,保证了公开效果。2017年,我局收到网络问政信访件共计74件,其中市信访系统转来信访件5件,市教育局、区委办、区12345热线网络问政信访件69件。除市信访系统有一件信访件未到期还未办结外,其他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收到人大政协提案共19件,其中市政协提案3件,区政协提案11件,区人大提案5件,已全部答复。

二、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7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30条,机构职能信息1条,财政预算1条,信息14条,规章文件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0条,校园新闻类信息1205条,招生、招聘等信息55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5000余人,阅读人次达5万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兼职人员2人,各股室设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共9名。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2017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数为2万元。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完整,公开时限不够及时,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此,2018年,将认真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进一步宣传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完善各股室制度,落实责任、逐级负责、任务到岗、目标到人、违章必究,确保公开工作收到实质性效果。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指导。对各学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共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教育网站的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促进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项目公开的有机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附件1: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一、主动公开数据                                                                      

指标名称

数量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134

其中:02. 组织机构

0

   03. 规章

0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0

   05. 其他文件

0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130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0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0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3

   10. 政府工作报告

0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

   12. 其他信息

0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0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468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0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指标名称

数量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0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0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指标名称

数量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0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0

   29.传真申请数

0

   30. 网络申请数   

0

   31. 信函申请数 

0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0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0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0

35.申请受理数

0

36.依申请办结数

0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0

      38.延期办结数  

0

39. 依申请答复数

0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0

         45.涉及商业秘密

0

         46.涉及个人隐私

0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0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0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0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54.其他

0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0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其中:57. 检索费

0

   58. 邮寄费

0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0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0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0

四、其他方面数据                                                                                       

指标名称

数量

62. 咨询数量

74

63. 投诉举报数量

0

64. 行政复议数量

0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66. 被依法纠错数

0

   67. 其他情形数

0

68. 行政诉讼数量

0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70. 被依法纠错数

0

   71. 其他情形数

0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74.兼职人员

1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2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2

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