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西河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了解理解,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现将我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西河镇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56条,含机构职能类2条,占3.5%;部门文件类2条,占3.5%;规章计划类1条,占1.7%;工作动态类25条,占45%;业务工作类8条,占14%;财政类15条,占26%;其他信息类1条,占1.7%。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6条。
(二)公开形式
采取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工作动态公开栏、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政府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因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流量较大,内容较全面,公开渠道也很便捷,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群众提出其他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因2017年度,我镇未发生针对有关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使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我镇信息公开特色化、完整化,我镇决定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提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三是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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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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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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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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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数量 |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
56 |
其中:02. 组织机构 |
4 |
03. 规章 |
1 |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0 |
05. 其他文件 |
0 |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
33 |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
0 |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
0 |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
2 |
10. 政府工作报告 |
0 |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 |
12. 其他信息 |
14 |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0 |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
0 |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06 |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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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数量 |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 |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0 |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0 |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0 |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
0 |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0 |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0 |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0 |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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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数量 |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
0 |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
0 |
29.传真申请数 |
0 |
30. 网络申请数 |
0 |
31. 信函申请数 |
0 |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
0 |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
0 |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
0 |
35.申请受理数 |
0 |
36.依申请办结数 |
0 |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
0 |
38.延期办结数 |
0 |
39. 依申请答复数 |
0 |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0 |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
0 |
45.涉及商业秘密 |
0 |
46.涉及个人隐私 |
0 |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0 |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0 |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0 |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0 |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
0 |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0 |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0 |
54.其他 |
0 |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
0 |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
0 |
其中:57. 检索费 |
0 |
58. 邮寄费 |
0 |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
0 |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
0 |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
0 |
四、其他方面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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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数量 |
62. 咨询数量 |
0 |
63. 投诉举报数量 |
0 |
64. 行政复议数量 |
0 |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0 |
66. 被依法纠错数 |
0 |
67. 其他情形数 |
0 |
68. 行政诉讼数量 |
0 |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0 |
70. 被依法纠错数 |
0 |
71. 其他情形数 |
0 |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2 |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0 |
74.兼职人员 |
2 |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
0 |
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0 |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
0 |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
4 |
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