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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日期:2018-10-10 11:10:59

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根据《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除满足《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二条外,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武江区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的12个月内(以授权日起算),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韶关市武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缴纳费用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国内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年费等票据)。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

5.提供专利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仅限韶关地区内)的存折或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存折或卡除外)核对,除《韶关市武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韶关市武江区经信局(知识产权局办理(地址:韶关市惠民南128号)。

2.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可在韶关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同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韶关市武江区经信局(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即: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第四条 奖励

(一)对申请人地址为韶关武江区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以取得受理通知书为准),每件给予专利申请费资助3000元,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显示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有创造性的,每件再给予专利申请费资助10000元。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年授权发明专利达3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5件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对企、事业单位年授权发明专利6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5件及以上的给予奖励20000元

第五条 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

专项用于本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给予20000元资助。

申请资助材料:

(一)《韶关市武江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

(二)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区经信(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资助表进行登记造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专利资助申请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资金来源与划拨

专利补助与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所列科技创新资金中支出,具体由区经信局根据当年专利申请情况做好资金预算,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在次年发放上年度的专利补助及奖励资金。

区经信局在次年6月30日前对专利资助申请资料进行收集、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经信(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将资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供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存折(卡)账户。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区经信(知识产权局)科技股负责对专利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二)凡有单位或个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经确认,将如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三)区经信(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条 建立专利资助的业务档案和专项财务档案

一)区经信(知识产权局)科技股对受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建立业务档案。

(二)区经信局(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资助资金设立独立科目进行核算,支付凭证及相关材料归入财务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年度汇总表。

第十条 实施细则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韶关市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原施行的《武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武江区加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决定》同时废止。



(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