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稿)》
《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根据《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我局修订了《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和《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更加科学合理和切合实际,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提出意见。
相关意见可向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武江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股反馈,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1号,邮编:512026,电子邮箱:361876191@qq.com,联系人:黄嘉,联系电话:8639200。
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江区专利创造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粤府〔2007〕88号)、《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专利申请人为武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户籍(或暂住证)在本辖区的个人,且申请人常驻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韶关市武江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列入省、市、区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申请专利的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开展专利资助工作。
第五条 从2018年起,设立武江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投入,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六条 专利资助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年费、部分代理费;专利服务费;专利技术实施费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企业专利信息推送费用。
第七条 申请国内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武江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或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票据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原件供核对;申请人为单位的,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第八条 对专利创造和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专利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企业专利运用实施费用及用于奖励对专利做出实质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十一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初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根据《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除满足《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二条外,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武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的12个月内(以授权日起算),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韶关市武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缴纳费用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国内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年费等票据。
3.专利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5.提供专利申请人持有(仅限韶关地区内)的存折或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存折或卡除外)核对,除《韶关市武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1号)。
2.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可在韶关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同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即: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
同一人同一年度发明资助不超过5件、实用新型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资助不超过10件。
(二)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
1、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2000元。
2、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 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第四条 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 2 万元;
(三)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1万元(红色增加)。
第五条 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二)获中国专利银奖和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万元;
(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万;
(四)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万元;
(五)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给予补贴0.5万元。
第六条 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
专项用于本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给予20000元资助。
申请资助材料:
(一)《韶关市武江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
(二)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资助表进行登记造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资金来源与划拨
专利补助由武江区财政预算所列科技创新资金中支出,具体由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年专利申请情况做好资金预算,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在次年发放上年度的专利补助。
在次年对专利资助申请资料进行收集、审查,审查合格的,由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将资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供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存折(卡)账户。
第九条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利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二)凡有单位或个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经确认,将如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三)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建立专利资助的业务档案和专项财务档案
(一)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受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建立业务档案。
(二)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资助资金设立独立科目进行核算,支付凭证及相关材料归入财务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年度汇总表。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