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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江区段)征收土地的公告
韶武府〔2026〕17号

发布日期:2026-10-09 16:15: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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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江区段)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6〕205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时间:2026年3月22日。

  三、批准用途: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江区段)拟征收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赤水经济联合社、西联镇甘棠股份经济联合社、西联镇甘棠村三石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29公顷,其中农用地1.1428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江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武府征补告〔2025〕13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相关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送达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

  七、本公告期限为: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3日(10个工作日)。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韶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5号)

      2.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江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武府征补告〔2025〕13号)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韶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5号).docx

附件2: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武江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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