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亮贸易有限公司等75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3年3月20日起连续30天以公告方式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网和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示了《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告知。上述75户企业截至2023年4月26日,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视为上述企业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韶关市国亮贸易有限公司等75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1-8751714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