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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承接韶关市武江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1 17:02: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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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农民合作社培育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韶关市武江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一家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接我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制度建设、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生产、交流培训等服务,降低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营质量。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度建设服务。向辖区内经营主任宣传有关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

  (二)运营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代办登记、财务税务、年报报送、项目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

  (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等生产资源,组织当地农民合作社对接服务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六)其他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二、遴选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或涉农服务企业等。

  三、合作方式及任务目标

  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今年将完成任务目标如下:

  1.培育发展有意愿组建合作社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2023年完成3家以上新组建合作社的任务;

  2.开展技术培训任务:2023年为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1-2次技术培训;

  3.开展运营代办服务任务:指导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做好财务记账、年报报送等工作。

  具体委托任务按省、市的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二)具有农民合作社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农民合作社,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建立农民合作社完备成员账户和报送规范年报等。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3份交到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道128号)。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服务公司相关情况介绍、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等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韶关市武江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公示。考察评估结果将在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承建韶关市武江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附件:韶关市武江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docx




  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黄东旭,联系方式:0751-877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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