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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30 18:12:5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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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5个,分别是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韶关市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韶关市武江区档案局(馆)、韶关市武江区政府信息中心、红十字会。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人员构成情况

武江区政府办公室有行政编制16个,实有人数15人(有一个工勤编),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8个,实有人数6人,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下属单位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编制6个,实有人数2人,武江区档案局共有事业编3个,实有人数3人,武江区政府信息中心共有事业编7个,实有人数5人,红十字会共有编制2个,现实有人数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紧紧围绕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主动提出建议,协助拟定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以及乡镇、街道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负责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4.办理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70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09.83万元,比上年496.49万元增加213.34万元,增加42.9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70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09.83万元,比上年496.49万元增加213.34万元,增加42.9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36.55万元,占75.59%比上年457.91万元增加78.64万元,增长17.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6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73.28万元,占24.41%比上年38.58万元增加134.7万元,增加349.14%。主要为:全区政务外网及设备维护费(含政府网维护)31.7万元,区行政服务中心临聘人员经费(8人)26.8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预招20人)79.2万元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9.28万元,增幅50.21%,原因是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92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6万元、其他费用8.7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7年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积极完成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代的工作。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项目。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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