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江区城乡融合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对《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江区城乡融合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武府规〔2024〕2号)作简要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体系中的竞争活动更加公正、公平,避免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公平竞争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武江区城乡融合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办法》(韶武府规〔2023〕1号)。
对于武江区城乡融合产业园区准入标准,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1+6”产业转移平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方案》(韶自然资(联)字〔2023〕305号)执行。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2.《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规范性文件《武江区城乡融合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办法》(韶武府规〔2023〕1号)。
四、解读途径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江区城乡融合产业园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武府规〔2024〕2号)同时公布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