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镇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2.接待时如需安排用餐,应响应“光盘”行动,提倡文明用餐。
3.公务接待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接洽和安排。相应业务分管领导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工作配合要求,党政综合办统筹具体安排,规范接待标准,控制陪同人数。
4.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饭店进
行就餐、住宿等接待活动。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市、区以外相关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镇检查、交流需要接待的,或外单位持公函开展工作需要接待的。
2.本镇请求市、区、县等单位前来指导工作或请求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共同工作的。
三、办理公务接待程序
1.来访凭公函接待,由派出单位向我镇发出《武江区公务接洽函》,经办人填写《武江区公务接待审批办理表》交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2.公干安排接待的,由对应业务分管领导提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通知饭堂按标准备餐;饭堂备餐有困难的,按标准在定点饭店或工作就近餐馆安排就餐。
3.公务接待中,经办人应收集好接待明细单(含接待用餐菜单明细、接待住宿明细、金额确认签名单)及发票留待后续报账使用。
4.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公务接待标准
1.根据西河镇实际接待需要,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正餐每人每餐不高于100元;厅级领导干部正餐每人每餐不高于200元;省部级领导干部正餐每人每餐不高于260元。
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或未经批准接待就餐的,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费用结算
1.在外接待就餐的由经办人员将《武江区公务接洽函》、《武江区公务接待审批办理表》、《武江区公务接待清单》、接待明细单(含接待用餐菜单明细、接待住宿明细、金额确认签名单)、账单(发票),五单交由相关领导过目签章后交财务室一次一结。
2.在饭堂接待就餐的由党政综合办统一负责核算,每月结算一次。
六、本制度于2022年8月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按本办法执行。